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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听课制度
2018-03-23 09:14  

 


 

教学工作是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的主要工作,中心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,深入课堂、实验室进行调查研究。为了进一步促进我中心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深入课堂、实验室听课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听课人员

中心领导、实验室主任、实验室管理员及任课教师均应在每学年内完成学校规定听课任务。

二、听课节次

1.中心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,其中实验课不少于2节次。

2.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次,其中实验课不少于4节次。

3.实验室管理员、实验室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4节次,其中实验课不少于2节次。

三、听课方式

1.采取随机听课和集中组织听课两种方式,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须遵守课堂管理规定,不得随意进出教室。

2.主要听中心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部门教师承担我中心的课程。

四、听课要求

1.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,重点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,如实记录教师授课过程。听理论课填写《湖南城市学院听课记录本》,听实验课填写《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课听课记录表》(见附件)。

2.听课人须了解、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、教学设施(条件)、教风、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3.听课的面要广并具有代表性。

五、听课反馈

1.听课结束后,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、沟通。

2.在听课中发现值得总结、推广的优秀做法,听课人须及时反馈情况到中心;在听课中,发现存在问题较突出,但不宜与任课教师直接反馈时,听课人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至中心,中心汇总意见并转相关授课教师

六、附则

1. 听课记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、存档。

2. 本制度自2018321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321


 

附件【0321示范中心听课制度(定稿)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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